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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20(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汙染控製技術規範)

        Time:2023-12-28 17:39:48 Read:220 作者:CEO

        1. 一般原則

        (一)依據和目的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20(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汙染控製技術規範)

        為了減少廢舊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產生量,提高資源再利用率,控製其再利用、處置過程中對環境的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汙染防治法》, 《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條例》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製定本技術政策。

        (二)適用範圍

        本技術政策所稱家用電器是指家用電器及類似產品,包括電視機、冰箱、空調、洗衣機、吸塵器等;電子產品是指信息技術(IT)和通訊產品、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電話機等。

        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的環境設計,廢舊產品的收集、運輸、貯存、再利用和處置全過程的環境汙染防治,並為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規劃和立項提供了依據。廢舊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的再利用和處置。設計、施工、運營和管理提供技術指導,引導相關產業發展。

        (3) 定義

        1.廢舊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是指已經失去使用價值或者因使用價值達不到要求而被廢棄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及其零部件、零配件和消耗品,包括:

        (一)消費者(用戶)廢棄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

        (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及其零部件;

        (三)修理、維護過程中廢棄的零部件、備品備件、消耗品;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作為電子廢物處理。

        2、有毒有害物質:是指家用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3、生產者: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或零部件、零配件等品牌(商標)的所有者,包括:

        (一)使用自己的品牌(商標)製造、銷售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或者元器件(裝置)、零配件;

        (二)使用自己的品牌(商標)轉售其他供應商生產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或者元器件(裝置)、零配件(件);

        (三)家用電器、電子產品進口商。

        4、再利用:是指將廢棄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或其元器件(裝置)、部(部)件經過簡單修理後恢複原用途的行為,但不包括廢舊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的轉讓。直接被他人複用。

        5、再利用:是指對廢棄家電、電子產品或廢料進行再加工。處理後的材料的用途可以與以前相同或不同,但不包括廢物直接焚燒的熱能回收。

        6、處理:是指對廢棄家電、電子產品進行去汙、拆解、破碎、再利用的活動。

        7、處置:廢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後,不能進一步利用或重複利用的殘留物,采用焚燒、填埋或其他方法減少其體積,減輕或消除其危害性。

        (四)指導思想

        一、推進“三個現代化”

        (1)減量:通過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的環保設計,減少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材料的使用,延長產品的使用壽命,提高產品的再利用特性,從而減少電子廢棄物的產生量產生且有害。

        (2)回收利用:通過對家電電子產品及其零部件、零配件的再利用和再利用,提高廢棄家電電子產品的再利用率。

        (3)無害化:采用先進適用的處理處置技術,控製廢棄家電、電子產品再利用、處理過程中的環境汙染。

        2、落實汙染者責任原則

        國家在廢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汙染環境防治中實行汙染者負責的原則。

        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含進口者)、銷售者、消費者對其產生的廢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的汙染防治負有法律責任。

        (五)目標

        一、國家及時公布和更新產品中禁用、限製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實行產品市場準入製度,推行環保產品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減少和控製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從源頭上控製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含量。

        2.建立較為完善的廢棄家電電子產品回收體係,采用有利於回收再利用的解決方案,逐步提高廢棄家電電子產品的環保回收再利用率;

        3.規範廢棄家電電子產品再利用過程中的環境行為,控製汙染物排放;再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納入危險廢物處置係統,基本實現安全無害化處置。

        (六)公眾參與

        開展公眾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意識,采取措施鼓勵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回收者等相關方參與廢棄家電電子產品回收再利用。

        2、環保設計

        (一)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

        1.鼓勵家用電器、電子產品不使用或減少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開發和使用安全、無毒、低毒的替代物質。

        2、國家根據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分時段逐步限製和禁止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

        (2)延長產品使用壽命

        鼓勵采用模塊化設計、零部件趨同壽命設計、易維護易升級設計等,延長產品使用壽命。

        (3)提高產品的重複使用和再利用特性

        生產者不得通過特殊設計或者加工工藝刻意阻止廢棄產品的再利用,但該設計或者加工工藝更有利於環境保護和安全要求的除外。

        鼓勵減少使用材料種類,使用更容易回收的材料,采用國際通行的標記標準對零部件(材料)進行標記,采用有利於廢品拆解的設計和工藝,提高廢品的再利用率。

        (4)提高產品零部件的互換性

        通過標準化,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型號之間的產品通用部件可以互換。

        (五)包裝材料的合理使用

        使用易於回收再利用或處置的包裝材料,提高包裝材料的回收再利用率,限製過度包裝,減少廢棄包裝量。

        3、有毒有害物質信息標識

        (一)在有毒有害物質全麵禁止使用之前,逐步實行有毒有害物質信息標識製度。

        生產者應當按照國際通行或者國家信息標識標準,在其產品零部件上標明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或者代碼。如果產品上有說明,則應在說明書中注明。

        (二)生產者應當向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的再使用、處理者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特別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元器件(器件)名稱及元器件(器件)的裝配部件等信息。

        四、收集、運輸、貯存

        (一)鼓勵建立滿足不同類別、來源的多方廢舊家電電子產品回收體係。建立回收體係時,應考慮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家庭回收廢舊家電電子產品的不同特點。

        (二)國家鼓勵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建立廢舊家電電子產品信息係統,為廢舊產品回收利用提供信息服務。

        (三)廢舊家電電子產品回收可采用支付、兌換、自由交易等市場化方式,鼓勵消費者(用戶)將廢舊產品交至指定回收地點或預約回收單位進行回收。挨家挨戶收集。

        (四)回收企業收集的廢舊家電、電子產品應當送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專業、無害化、集中處理處置。

        (五)廢舊家電、電子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包裝措施,避免運輸過程中部分易碎產品或零部件的破損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泄漏或釋放。

        (6)廢舊家電、電子產品應存放在專用存放區域,地麵應進行防漏處理,並加蓋防雨罩。

        5. 重複使用

        國家鼓勵廢棄家電、電子產品的再利用,但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從事廢棄家電、電子產品再利用的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必要的汙染防治設施,並在再利用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汙染防治措施。

        2、再利用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時不宜采用一些破壞性操作,這會導致大量廢舊元器件(器件)和零部件(零件)的產生,或釋放一些有毒有害物質。

        6. 加工

        (1)處理處置廠要求

        1、處理處置廠選址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劃要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人口密集居住區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不宜選擇處理處置廠。

        2、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元器件(裝置)、零部件(件)的破碎、分選應在密閉設施內進行。產生的廢氣、粉塵應收集淨化,達標後排放。

        3、處理處置廠應配備廢液收集設備和容器。工作場所地麵應進行防滲漏處理。清洗廢水應進行預處理,達標後排放。

        4、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殘渣以及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汙泥,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3-1996)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危險廢物處理,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

        (2) 拆解

        1、廢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無法修複或升級再利用時,應當采用人工或機械方式拆解,單獨處理。

        對拆解後有使用價值的部件(裝置)和零部件(件),應首先考慮再利用;對於那些不能重複使用的(部件)和(零件),應送到專業的回收廠回收金屬、玻璃和塑料等材料。

        2、含有下列物質的零部件(裝置)和零部件(部)應單獨拆解,分類收集:

        (1) 顯示器和電視機中的陰極射線管(CRT);

        (2) 表麵積大於100cm2的液晶顯示器(LCD)和氣體放電燈泡;

        (3)表麵積大於10cm2的印刷電路板;

        (四)含有多溴聯苯或多溴二苯醚阻燃劑的塑料電線、電纜、套管等;

        (五)多氯聯苯電容器及含汞零部件(零件);

        (6)鎘鎳充電電池、鋰電池等;

        (7)廢舊冰箱、空調等製冷器具壓縮機內的製冷劑、潤滑油。

        (3) 含有有害物質的備件的處置

        1. 陰極射線管(CRT)

        (1)彩色顯像管的含鉛玻璃錐體和無鉛玻璃屏應分開收集。含鉛漏鬥可以用作陰極射線管燈泡製造商的原材料,也可以以其他方式重複使用和安全處置。

        (2) 玻璃屏上的含熒光粉塗層可采用幹法或濕法兩種工藝去除:

        采用幹法去除玻璃屏上的熒光粉塗層時,應安裝除塵過濾裝置,並妥善收集熒光粉;

        采用濕法工藝清洗玻璃屏熒光粉塗層時,產生的清洗廢水必須處理達標後排放,含熒光粉汙泥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2.液晶顯示器(LCD)

        (1)便攜式電腦等表麵積大於100cm2的液晶屏應以無損方式分離,並拆除液晶麵板(覆蓋的液晶不得泄漏)、背光模組和驅動集成電路。

        (2)液晶物質的無害化處理可采用加熱沉澱和催化分解技術。

        (3)從背光模組上拆下來的冷陰極熒光管可以送到專業的汞回收廠進行汞回收,也可以與其他含汞熒光管一起作為危險廢物處理。

        3、電路板

        (1)加熱熔化錫鉛焊料,從電路板上除去元件(器件)和零件(零件)時,應采用排氣罩,將焊料熔化時產生的鉛煙(塵)抽出,使鉛煙(塵)排出。焊料熔化時產生的煙(塵)應達標後排放。

        (2)從線路板上去除的芯片、含金連接器等含貴金屬邊角料,可通過溶解、酸洗、電解精煉等工藝,從金、銀、鈀等貴金屬中回收,並循環利用處理裝置應有配套的環保設施。

        禁止采用無環保措施的簡單酸浸工藝提取金、銀、鈀等貴金屬,禁止隨意傾倒廢酸液和殘渣。

        (3)從線路板上拆除的多氯聯苯電容器等危險廢物必須送危險廢物處置廠處置。

        (4)可對已去除芯片、電容器和其他元件(器件)的電路板進行破碎和分選,以回收銅、玻璃纖維和樹脂。破碎應在密閉設施內進行,並配備相應的粉塵處理裝置。

        4、含有多溴聯苯或多溴二苯醚阻燃劑的電線、電纜和塑料外殼

        (一)含有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電線電纜和塑料外殼與其他普通電線、電纜和塑料分開收集。

        (2)應采用物理方法回收含有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電線電纜中的銅、鋁等金屬,且破碎和分選過程應在密閉設施中進行。分離的電線電纜覆蓋物應進行無害處理。

        禁止露天焚燒電線電纜或使用無環保措施的簡易焚燒爐,並回收銅、鋁等金屬。

        (3) 含有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塑料外殼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5. 電池

        廢舊家電、電子產品拆解的各類電池(蓄電池、充電電池、紐扣電池)的處理遵循《廢舊電池汙染防治技術政策》及相關法規和標準。

        (4) 處置

        1、為提高廢棄家電、電子產品的再利用率,節約資源,在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重複利用和再利用,其次進行焚燒或填埋處置。

        2.禁止將含有陰極射線管的電腦顯示器、電視機等直接棄置於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

        3.廢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危險廢物或殘留物應當采用焚燒、填埋或其他適當方法處置。廢水、廢氣的排放應當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標準的要求。

        七、鼓勵發展的技術裝備

        (一)鼓勵研究開發替代錫鉛焊料生產工藝、替代溴化阻燃劑技術等。

        (二)鼓勵研發陰極射線管、液晶顯示器拆解、再利用、處置成套技術和裝備。

        (三)鼓勵各類廢舊家電、電子產品破碎、分選和無害化處理技術和裝備的研發。

        (四)鼓勵開發和使用無害或低害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原材料和生產技術。

        (五)鼓勵冰箱、空調中推廣應用氟氯化碳製冷劑和發泡劑替代技術,采用臭氧零損失、溫室效應低、效率高的物質替代氟氯化碳。

        (六)鼓勵研究開發廢棄冰箱、空調等製冷器具壓縮機中氟氯化碳製冷劑回收利用技術和設備。

        八、鼓勵性政策、法規和標準

        (一)國家製定產品禁止、限製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清單,分批、分階段禁止銷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

        (二)國家建立健全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和相關采購標準,優先采購環保產品,引導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向綠色方向發展。

        政府采取分階段、漸進的方式實施家電電子產品綠色采購政策。具體實施階段包括:

        ——優先采購階段:分類優先采購符合綠色采購標準的家電電子產品;

        ——禁止采購階段:分類禁止采購不符合綠色采購標準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

        (三)政府應加強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的研究和製定,製定廢舊產品拆解、再利用、處置的環保技術規範和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限量標準。

        (四)國家研究廢棄家電電子產品防治相關技術標準體係,製定產品生態設計標準、產品或部件回收標識標準、回收率和再利用率計算方法標準等產品標準,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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